南宁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6年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南宁师范大学坐落于北部湾经济区核心城市、中国—东盟博览会永久举办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南宁市,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的本科师范院校。学校溯源于1953年10月在桂林创办的广西中等学校教师进修学院,数迁其址、屡易其名,不断发展壮大。1978年,成立广西师范学院,举办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次年,更名为南宁师范学院;1985年,更名为广西师范学院;1998年,举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教育;2002年,创建于1905年的广西南宁民族师范学校并入;2015年,学校五合校区启用;2018年,学校通过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南宁师范大学;2019年,学校武鸣校区启用;2022年,广西教育学院并入;2024年,获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025年,获批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授予点,实现办学层次的历史性跨越。
二、招生专业及学费
专升本
01 英语---文史、中医类二年半非脱产 (总学费5560元,分两年收取,一年一半。)
02 历史学---文史、中医类二年半非脱产 (总学费4760元,分两年收取,一年一半。)
03 新闻学---文史、中医类二年半非脱产 (总学费4712元,分两年收取,一年一半。)
04 汉语言文学---文史、中医类二年半非脱产 (总学费4760元,分两年收取,一年一半。)
05 美术学---艺术类二年半非脱产 (总学费11450元,分两年收取,一年一半。)
06 物理学---理工类二年半非脱产 (总学费5600元,分两年收取,一年一半。)
07 数学与应用数学---理工类二年半非脱产 (总学费5600元,分两年收取,一年一半。)
08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理工类二年半非脱产 (总学费5530元,分两年收取,一年一半。)
09 化学---理工类二年半非脱产 (总学费5600元,分两年收取,一年一半。)
10 应用心理学---经济管理类二年半非脱产 (总学费5600元,分两年收取,一年一半。)
11 生物科学---经济管理类二年半非脱产 (总学费4775元,分两年收取,一年一半。)
12 地理科学---经济管理类二年半非脱产 (总学费5600元,分两年收取,一年一半。)
13 土地资源管理---经济管理类二年半非脱产 (总学费4760元,分两年收取,一年一半。)
14 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管理类二年半非脱产 (总学费4760元,分两年收取,一年一半。)
15 人力资源管理---经济管理类二年半非脱产 (总学费4760元,分两年收取,一年一半。)
16 市场营销---经济管理类二年半非脱产 (总学费4760元,分两年收取,一年一半。)
17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经济管理类二年半非脱产 (总学费4760元,分两年收取,一年一半。)
18 法学---法学类二年半非脱产 (总费4760元,分两年收取,一年一半。)
19 思想政治教育---法学类二年半非脱产 (总学费4760元,分两年收取,一年一半。)
20 小学教育---教育学类二年半非脱产 (总学费4760元,分两年收取,一年一半。)
21 教育学---教育学类二年半非脱产 (总学费4760元,分两年收取,一年一半。)
22 学前教育---教育学类二年半非脱产 (总学费4760元,分两年收取,一年一半。)
23 特殊教育---教育学类二年半非脱产 (总学费3996元,分两年收取,一年一半。)
24 体育教育---教育学类二年半非脱产 (总学费4760元,分两年收取,一年一半。)
高职(专科)
01 小学教育---文史类二年半非脱产 (总学费3979元,分两年收取,一年一半。)
02 小学教育---理工类二年半非脱产 (总学费3979元,分两年收取,一年一半。)
三、毕业和学位
凡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取得最低毕业学分,且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由报考学校颁发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在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上可查询毕业证信息。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由报考学校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并可在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上查询学位授予信息。
四、报名条件
1、高起专、高起本:报考当年8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均可报名。
2、专升本:需在报考当年8月前取得经国家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系列教育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五、报名方式
1、报考时间:即日起开始报名,广西全区均可报名。
(为方便学员免费参加考前辅导、优先录取,请尽快在网站系统报名。→点此处报名←)
2、报名咨询可扫码:

六、加分、降分照顾政策
(一)考生不论户籍是否在广西,只要是2026年8月31日前年满25周岁考生,加20分。
(二)广西户籍的考生,不论在广西区内任何地方报考成人高考,均以其在公安部门登记的户籍地址作为享受少数民族加分或边疆、山区、少数民族聚居区加分的依据。加分分值如下:
1.户籍在全区范围内(除户籍在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城区的考生外)的瑶、苗、侗、毛南、仫佬、回、彝、京、水、仡佬族等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加20分。
2.户籍在恭城、龙胜、资源、富川、融水、三江、金秀、大化、都安、环江、巴马、罗城、隆林、西林、凌云、靖西、那坡、德保、防城港市港口区、防城港市防城区、东兴市、上思、凭祥、大新、宁明、龙州、天等、崇左市江州区、扶绥等29个民族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县同等待遇县)和边境县(含享受边境县同等待遇县)的考生(含汉族考生),加20分。
3.户籍在乐业、田东、田林、平果、宜州、东兰、凤山、天峨、南丹、融安、象州、武宣、忻城、灌阳、马山、上林、隆安、昭平、蒙山、百色市右江区、百色市田阳区、河池市金城江区等22个山区县(市辖区)的考生(含汉族考生),加20分。
4.除上述51个县(市、区)、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外,户籍在区内其他市、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7分。
5.户籍在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三)符合报考政策的外省户籍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我区参加成人高考,加5分。
(四)照顾加分的适用范围。
考生享受的照顾加分,适用于所有成人高校的招生录取。
(五)考生符合以上多项加分资格时,不能累计加分,只取其加分项目分值最高的一项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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